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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脆弱的事物喜欢一成不变的安宁环境,而活的东西才喜欢波动性。验证你是否活着的最好方式,就是看你是否能够拥抱变化。”

——纳西姆·塔勒布《反脆弱》

“这个世界因为互联网,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如果你不去理解这种改变,你可能就会沦落为上一个时代的人。”在风起云涌的“互联网+”浪潮中,加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人们对法律服务信息化的迫切需求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法律服务的科技化、智能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公证行业来说,加强公证服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同样也是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公证行业实现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当然,基于公证执业的特殊性,公证行业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更需要有理性的认识和清醒的判断。我们始终认为,公证信息化的建设必须坚持公证底线思维,并基于此对公证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展开深入研究探讨,以实现“互联网+公证”服务的良性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贯彻落实司法部对于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以及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的指示要求,最终实现公证行业的永续发展。

下文系厦门大学公证法律与信息化研究中心2016年青年项目资助成果,文章提出,“互联网+”时代下,社会竞争愈加激烈,公证行业不仅面临来自本行业的竞争,同时还面临着分享经济下来自其他行业的竞争。公证信息化建设应当在严格遵守合法性原则、直接性原则、可检验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等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并初步探讨了“互联网+”时代下的公证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发表于《中国司法》2016年第9期)

苏国强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陈艳 法信公证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王倩 厦门大学法学院

引言  

“互联网+”是整个互联网发展长河中的重要部分。“互联网+”可以是“互联网+产业”,互联网深入产业的发展当中,实现产业新的发展态势;可以是“互联网+政务”,互联网帮助解决政府管制多和政务庞大的问题;可以是“互联网+民生”,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满足自己城市服务的需求。“互联网+”,简单来说就是将互联网平台以及信息通信技术深入到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当中,利用互联网本身具有的优势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出一种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的新兴发展形态。

“互联网+”时代下,社会竞争愈加激烈,公证行业不仅面临来自本行业的竞争,同时还面临着分享经济下来自其他行业的竞争。公证行业只有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实现自身的变革和创新,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在自身的建设当中,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占据优势地位,公证信息化建设是公证行业实现变革和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司法部高度重视公证信息化建设,自2008年以来,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于2013年推出信息化建设的部分标准,有力地指导和推进了公证信息化建设工作。但是由于信息技术更新换代快,原有的标准逐渐不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这是法律本身具有的滞后性特征的体现,故公证信息化的建设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始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一 · 公证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一)公证信息化建设的概念界定

近年来,公证信息化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也相继提出各种各样的对公证信息化概念的界定。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提出,公证信息化即以公证业务流程优化重组为基础,在一定深度和广度上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控制和集成化管理公证业务活动中的所有信息,实现办证自动化、标准化、网络化及内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最大化地提高公证效能[ 李德金:《浅议公证信息化》,《法治与社会》2015年第11期。]。安徽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虽然没有对公证信息化建设提出具体概念,但是其提出了一个公证信息化的总体目标。其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指导方针,加快公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公证信息平台,促进公证业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构建公证网络、信息库和数据库,实现公证业务控制管理、行业管理及数据采集、信息交换及资源管理、信息服务支撑、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五大功能,努力打造“三网一库”(公证业务网、公证管理网、公证信息网,公证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基本框架的应用体系,全面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进程[ 张霞、陈勇:《公证信息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司法》2007年第12期]。笔者认为,要准确界定公证信息化建设的概念,首先要对其相关联的几个概念进行理解,主要包括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生态、“互联网+”。

1、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是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经常提到的词语。互联网思维可以用5个关键词概括:便捷、表达、免费、用户体验和数据思维。(1)便捷: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和获取比传统方式更快且更丰富,信息获取更便捷。(2)表达:互联网使人们表达、表现自己成为可能。(3)免费:提供免费服务是互联网思维里面的重要因素。(4)用户体验:用户体验就是让用户感觉舒适、满意。(5)数据思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分析预测对于提升用户体验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2、互联网生态。线下线上结合更紧密,社会生活与互联网几乎完全融合。互联网起到一个类似生态圈的作用。互联网生态圈能够一站式解决机关企业所有的互联网问题,可以减少机关企业大部分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通过整体的解决方案,实现转型升级、结构调整。

3、“互联网+”是一个大的范畴,以行业为限定。“行业+互联网”是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由传统机构进行主导。新时代下,出现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由互联网机构主导的“互联网+行业”。结合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生态以及“互联网+”的概念,笔者认为公证信息化就是将公证行业与互联网联系起来,“公证+互联网”即为公证的信息化,它是以公证行业的需求为导向的,包括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它是公证工具的信息化,主要解决的是公证业务的管理问题以及存量业务的升级问题。而“互联网+公证”则为信息的公证化,它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包括互联网和传统行业信息的公证化,借助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它主要解决的是公证增量业务的拓展问题。公证信息化建设广义上是指“公证+互联网”与“互联网+公证”相结合的信息化建设,狭义上仅指“互联网+公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借助于网络技术实现公证业务的创新,公证效率的提高。

(二)公证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目前各地公证处都在倡导加快公证信息化建设步伐,但是现在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实际落地的情况依旧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各地发展差异较大。中国公证协会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在前两年作过一个公证信息化建设调研,以问卷形式研究了61家公证处的信息化发展情况。从调研结果看,公证信息化建设基础比较薄弱,各地信息化建设程度差异非常大。52%的公证处(32家)没有使用办证软件、77%的公证处(47家)没有自己的门户网站、56%的公证处(34家)的网络带宽不足4M。同时,部分大型公证处已经配置好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可以提供公证在线预约、在线受理等便民服务。

2、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已经遭遇越界侵入。公证信息化建设起步晚,没有跟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商业技术公司却敏锐地嗅到了其中商机,迅速侵入。商业技术公司的运营模式通常是这样的:客户自助取证后,系统将数据存储在商业技术公司的存储数据库,形成商业证据池;当客户申请办理公证时,商业技术公司给予公证处相应权限,从商业证据池中提取数据,公证处据此判断是否可以出具公证书。这样的运营模式,实际上是基于商业技术公司的信誉度来出具公证,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都很高。更严重的是,长此以往,会给公众造成混淆,认为公证处和商业技术公司在电子数据保管方面并没有区别。

3、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标准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证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建设的标准,必须统一。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化建设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以公证办证系统为例,目前已经有诺特瑞、天正、飞帆、华夏正元等由不同公司开发的多个版本,还不包括各个公证处根据实际需求修改过的众多个性化版本。这些版本从系统架构到数据格式都有或大或小的差异,要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兼容是比较困难的,更别提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最终建设起公证行业统一的数据中心。

二 · 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和标准规范

根据公证信息化建设目前的发展现状,笔者结合公证行业本身的特点,提出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原则和标准规范。

(一)坚持四个原则

各地公证信息化差异较大,但是在公证信息化建设中不能忽略公证行业本身具有的特点,要与其他第三方的鉴定或证明区分开来,这是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底线,是必须坚守的。这个底线可以概括为四个原则:合法性原则、直接性原则、可检验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

1、坚持公证的合法性原则:

(1)主体合法。《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表明公证需要由公证机构的公证员作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所作的公证不符合公证主体的合法性。

(2)程序合法。不论采取何种手段或者技术,也不论采取何种证明方式,公证都应当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及公证程序的基本要求。公证的程序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能够以商业技术来代替公证。

2、坚持公证的直接性原则。

公证机构据以证明的对象或使用的方法,必须是公证人员亲眼看到的、亲手掌握的或者为公证机构完全掌控下的及其所能“看到的”或者“掌握的”。也就是说,互联网商业技术在介入公证行业时,这个商业技术可以由商业公司提供,但是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公证处,商业技术或者说“机器”是公证处完全掌控下的使用工具。这里的公证信息化要与公证外衣下的信息化替代手段相区分。公证外衣下的信息化替代手段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在这样的运营模式下,商业技术公司的道德风险无法避免,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可追溯性都是无法保证的。而公证信息化的运营模式中,只存在两方主体:多数客户和公证处。商业技术公司只是为公证处提供技术工具,并非直接地拥有数据。公证处是直接接触证据的唯一主体,客户取证完毕后,将数据交付给公证处,公证处将数据加密存储在公证专用的数据中心当中;当客户需要申请出证的时候,公证处通过验证密钥从公证数据中心中调取数据,这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后公证处根据数据出具证书或者作出驳回的表示。

3、坚持公证的可检验性原则。

不论采取何种技术或者手段,公证证明的结论必须是可检验的,必须可真实还原过程,做到在同样的条件下得出唯一确定的结果。

4、坚持公证的安全性原则。

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系统安全,重点防范来自外部软硬件的攻击;二是数据安全,重点保障数据本身的安全,在无授权的条件下,任何人都无法查看数据。201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已经将信息安全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目前各种网络信息泄露问题频繁发生,这给公证行业的信息安全保护敲响了警钟。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公证行业应该建立自己的行业数据中心,大数据时代,实现数据共享互联是大势所趋,也是公证在互联网时代的生命力所在。公证专用数据中心的建设必须由公证行业自己来建设。不同于商业公司或者政务机关,公证机构是特殊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是法定的证明机构,同时也是社会服务机构,这样特殊的身份使公证行业能够更好地把握数据中心开放性与封闭性的平衡。同样基于安全性考虑,公证行业数据中心的建设,可以采取分布式数据中心建设方式。

分布式建设方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各个省市等单个区域,甚至单个公证处,建设相对独立、完全自控的数据中心,公证信息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证据材料等核心电子数据均存储于各区域数据中心之中。各区域数据中心之间互联互通,实现用户基本信息、业务关键字等行业内非隐私数据的共享,以实践大数据理念,促进行业协同办公、整体发展,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二是保障数据安全,提供软硬件的技术公司,是无法通过后台等手段查看用户保密数据的。除非经用户授权等法定事由,公证机构同样无法查看用户保密数据。

(二)公证信息化需要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框架体系

制定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与规范,指导行业规范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2013年司法部下发《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对当时刚刚起步的公证信息化工作起到基础的方向性指导作用。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公证信息化发展迅速,2013年颁行的规范由于时代条件、技术水平等限制,在诸多方面出现不适。因此,有必要更加系统和完整地制定公证信息化的标准与规范。

根据目前公证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等现状,笔者认为可以在原有的标准和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框架体系,具体如下图所示:

1、基础层。建立电子公证数据标准与规范,该标准规范主要描述电子公证以及电子公证数据的定义、特征和规范。

2、支撑层:

(1)建立公证数据存储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该标准与规范主要描述纸质公证数据和电子公证数据的存储规范,其中电子公证数据存储技术规范包括非结构化电子公证数据存储规范、结构化电子公证数据存储规范以及海量电子公证数据的存储规范。具体包括存储介质规范、存储格式规范、存储方式规范、存储安全规范、存储接口规范等。

(2)建立公证信息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该标准与规范主要描述公证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技术规范、公证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公证信息加密技术规范、公证PKI体系技术规范等。

(3)建立公证信息共享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该标准与规范主要描述公证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公证信息交换平台技术规范,以及公证信息内部和外部接口规范,具体包括公证机构信息资源接入规范、公证机构之间以及公证机构与非公证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对接规范等。

(4)建立公证数据中心建设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该标准与规范主要描述公证行业数据中心机房建设规范、网络规范、服务器与存储设备规范、虚拟化规范、安全性规范、运维与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等。

3、应用层:

(1)建立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2013年司法部下发的《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在公证业务流程、数据规范、编码规则、数据交换规范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发挥了指导作用,但随着社会需求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可以将该规范拆分成两个部分,分别为公证业务系统数据规范(面向公证处)和公证管理系统数据规范(面向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协会),有利于两个系统在技术实现时更加清晰明了,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第二,现有数据规范还不够完整,比如对卷宗内容的数据规范定义不够完整,例如:证据材料、收费信息、发票信息、特殊流程(终止公证、不予受理等)、提醒信息(补材料、不签名等),以及相关文件(申请表、受理通知单、笔录、文书、证词等)的保存规范等;没有体现数据对象与数据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例如:一个卷宗会有多个公证事项,一个公证事项会有多个当事人等;针对公证协会和公证管理部门有些数据规范未定义,例如:涉台副本、行政管理等数据规范,随着时间和业务的变化,其中有些数据已经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第三,进一步补充数据交换规范,可以形成独立的公证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技术规范,并加以引用。第四,进一步补充系统安全规范,可以形成独立的公证行业系统安全技术规范,并加以引用。第五,可以补充完善公证业务系统的验收规范。

(2)建立电子公证技术标准与规范。该标准与规范主要描述公证员进行电子公证过程中所用的技术及其规范,具体包括电子公证数据规范、电子数据公证保管技术规范、公证CA认证技术规范、电子公证签章技术规范以及电子公证书技术规范等。

(3)建立公证档案数字化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该标准与规范主要描述公证机构对公证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技术规范,以及数字化成果的管理技术规范,包括公证纸质、照片、录音、录像公证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处理流程和技术要求。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框架体系,对于公证信息化的推进具有重大作用,这也是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之一。

三 · 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内容

公证信息化建设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建立整个公证行业的数据中心,这是公证行业价值的体现,也是公证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标;第二个层次就是具体的公证信息化系统或者平台的设计和应用,这是建立公证行业大数据中心的基础。

(一)公证行业数据中心的建设

公证信息化的核心和最终目标是建立公证行业的数据中心,这是公证行业价值的体现。公证在线受理平台、电子数据公证保管平台、公证综合业务系统、电子签约公证平台、法院电子送达系统等这些具体的应用都依赖于公证行业数据中心。公证行业的数据中心包括但不限于三个方面:行业知识库、档案数据库和PKI系统。

1、行业知识库——建立公证百科。公证百科是专门针对公证行业的知识智库,其汇集公证行业所有的论文、著作、名人观点、案例等等知识。一方面公证百科是人工智能控制的,具有自动翻译、自动纠错、甚至自动学习的功能。公证百科数据库通过全球联网的方式,汇集大数据的同时,还能够不断地自我学习。另一方面公证百科能够给当事人或者公证人员提供学习或者答疑的知识平台,其搜索引擎功能可以实现知识的快速搜索,其客服咨询功能能够实现用户的在线咨询;假若在线咨询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还能够通过专门的人工客服板块来满足用户多方面的需求。

2、档案数据库——建立公证档案馆。公证处在每天的业务当中能够获得各种客户数据,这些数据是独立的、涣散的。公证档案馆将这些独立的数据录入在数据库里,通过技术手段将各个独立数据因各种关系而联合起来,比如夫妻关系、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雇主与雇佣关系等等。这个数据库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公证处,而是涵盖整个公证行业,各个地区的公证处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信息互通有无,最终实现全国用户信息档案数据库的建立。这需要司法部或中国公证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公证档案馆的建立将会大大提高公证业务办理的效率和客户信用风险的规避,因为公证处公证人员只需要登录公证档案馆,输入客户的身份信息就能够获得客户的关系网,确认客户身份。

3、PKI系统——建立公证行业CA认证中心。PKI技术是信息安全技术的核心,也是电子商务的关键和基础技术。PKI的基础技术包括加密、数字签名、数据完整性机制、数字信封、双重数字签名等。完整的PKI系统必须具有权威认证机构(CA)、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应用接口(API)等基本构成部分。PKI将围绕这五大系统来构建。

(二)公证信息化平台或系统的建设

公证信息化建设需要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引入到公证的办证过程中,实现办证自动化和标准化,提高公证员办公效率,满足公证需求者的各种需求。笔者根据公证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提出对标准化、自动化办证系统或平台的建设意见。

1、公证在线受理平台的建设。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是指当事人在线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的平台。平台将公证服务搬上云端,围绕当事人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通过系统自动的人性化指引,让当事人可以快速、自助、便捷地利用互联网服务手段办理公证,实现足不出户,在线办理功能。公证在线受理平台的办证指南、公证在线预约、发起在线申办、在线客服、在线支付、个人中心管理、公证处后台管理等功能可以全方位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公证在线受理平台首先可以支持PCWEB端、“公证云”APP端、微信服务号、微信城市服务入口,统一后台管理,同时这也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互联网+公证”的具体体现。其次,设计标准化数据接口,无缝对接各种公证业务办证系统,数据同步加密推送,无需重复输入,这可以有效地减轻公证员办证的工作量。再之,公证在线平台在设计时需要业务数据的可配置化,各个公证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配置业务数据,实现个性化管理。最后,公证在线平台要能处理多种业务,不仅能够支持涉外业务,还能够支持委托等国内民事业务,支持在线自动生成公证文书。

2、电子数据公证保管平台的建设。电子数据公证保管平台是指通过电话录音、现场录音、版权保护、网页取证、手机拍照、云桌面取证等技术手段实现电子数据的固定,并实施加密存储至公证云端服务器,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电子证据公证保管服务,解决电子证据存证难,取证难,出证难的根本问题。在电子数据公证保管平台的设计上,需要用户在平台上进行实名(包括身份证验证)注册,当事人固定电子证据的过程是由公证处全程监管的,被固定的电子证据实时加密保管至公证处的云服务器中,以此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安全性。电子数据保管成功,公证处需要立即向当事人出具一份电子数据保管证明,这份证明可以保留在当事人的个人账户中,以确保当事人可以再次查看或者以此为依据。

3、公证综合业务办证系统的建设。在公证综合业务办证系统的设计上,首先,最好进行模块化设计,这有利于系统升级、裁剪以及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的开发。其次,需要引入工作流引擎,支持业务流程的定制,实现可配置化。系统设计上需要能够支持各类业务文书的自动生成,提供安全、可信的电子签章功能。再之,假若能够支持可视化管理,为公证处提供各类的可视化业务数据图表,将会促进公证成果的形象化。最后,公证综合业务办证系统是公证处内部的操作系统,这需要与公证业务在线平台进行对接,以实现信息的传导。公证综合业务办证系统的建立,能够规范公证业务的办理与管理,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公证处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4、法院电子送达系统的建设。目前实务中,法院送达过程中存在送达难的问题,比如当事人接收到送达文书后又否认的问题、路途遥远难以送达等问题。

假如将公证引入,作为第三方监督,能够减轻人民法院送达的负担,提高人民法院文书送达的效率。法院电子送达系统就是由公证处介入法院送达的过程,由公证处为法院的送达进行监督,出具公证。

5、电子签约公证平台的建设。电子签约公证平台是指由传统纸质化的面对面签约形式转变为无纸化的通过CA认证方式确认身份的签约形式,这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电子签约公证平台主要运用于旅游行业、P2P、房产中介、跨境电商或者外贸企业,能够解决远程签约难题,但是对客户的身份确认要求很高。以旅游行业为例,其主要签约流程是旅游公司与公证处建立合作,旅游公司将电子版的旅游合同交付给公证处,由公证处进行保管,游客如要接受旅游公司的服务,首先需要经过公证处的身份认证,之后在公证处的见证和监督之下,线上签署旅游合同。这个电子签约系统,一方面是防止旅游公司任意修改电子合同侵犯游客利益,另一方面是能够确认游客身份,以避免旅游公司的信任损失。

结语

“互联网+公证”是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要求,需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将互联网技术作为公证的使用工具,实现公证办证效率的提高以及公证新业务的拓展需要。虽然目前各地公证处都在进行公证信息化建设,但是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各地发展差异大、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标准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现状仍旧存在。故需要在坚持公证行业基本原则和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框架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公证信息化两个层次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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